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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拟募资不超过1000亿元用于补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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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06 1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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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工商银行今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工商银行今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次增资需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后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00亿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发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按

中国工商银行拟募资不超过1000亿元用于补充资本

  “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

  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本行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

  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

  的每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10%。发行对象的拟认购股份数量=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1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本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发行对象的拟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